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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银行: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在相关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系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相

关要求,变更理由正当、充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作为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变更外部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

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在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1
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

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全面、客观且真实。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四、关于《2020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的内

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情况报告中所披露的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相关的信息全面、客观且

真实。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在其经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五、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

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在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履职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
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相

关议案,并同意在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银行

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出保函余额

为 43.42 亿元。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

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

关业务。

    八、关于选举钟弦女士为重庆银行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钟弦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资格,选举钟弦女士担任公司非执行董

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钟弦女士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并同意在经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董事任职资格审核。

    九、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

司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就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

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邹宏董事建议不要顶

格发行,根据市场状况合理确定项目发行具体额度,关注二级市场情况,并加强

与投资者的沟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反馈。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星、王荣、邹宏、冯敦孝、袁小彬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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