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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6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

   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因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

   件,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的

   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本行拟采取由本行现任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增持

   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659.76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的

   实施期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 90 天内,第一大

   股东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3,023,055 股,

   占本行总股本的 0.0870%,累计增持金额 2,664.22 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

   股人民币 8.68 元至 9.35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截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盘,本行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12 人。其中,董事 7 人,分

别为:董事长林军女士,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黄汉兴先生,执行董事、行长冉

海陵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刘建华先生,执行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反洗钱

官、总法律顾问黄华盛先生,非执行董事杨雨松先生,非执行董事刘影女士;高

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为:副行长隋军先生,副行长杨世银女士,副行长周国华

先生,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彭彦曦女士,副行长黄宁先生。

    (二)本行第一大股东

    截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盘,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渝富”)持有本行 462,179,748 股股份,持股比例 13.30%,为本行第一大股东。

    二、增持措施的主要内容

    前述 12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 90 天内,拟以不超过

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

合计不低于 73.86 万元(根据国有股东单位相关管理要求,杨雨松董事增持义务

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渝富代为履行)。本行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拟以不超过上一年度在本行获得现金分红 15%的自有资金

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2,585.90 万元。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659.76

万元。

    本次增持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3)。

       三、增持措施的实施结果




                                     2
       截至本公告日,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3,023,055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870%,成

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8.68 元至 9.35 元,累计增持金额 2,664.22 万元,本次

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有关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中的增持义务均已履行完成。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本行股份 85,400 股(含重庆渝富代杨雨松

董事履行增持义务部分),占本行总股本的 0.0025%,累计增持金额 77.56 万元;

第一大股东增持本行股份 2,937,655 股(不含代杨雨松董事履行增持义务部分),

占本行总股本的 0.0845%,累计增持金额 2586.66 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
                                      增持前      本次增持      增持后      本次增持
 序号       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数量       持股数量       金额

  1         林军       董事长           0          8,600         8,600       79,378

                       执行董事
  2        冉海陵                     45,374       9,200        54,574       84,916
                        行长

                       执行董事
  3        刘建华                    167,975       8,400       176,375       77,448
                       副行长

                       执行董事
                      首席风险官
  4        黄华盛                       0          8,700         8,700       78,839
                     首席反洗钱官
                      总法律顾问

                      非执行董事
  5        黄汉兴                       0          2,000         2,000       18,460
                       副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
  6         刘影                        0          1,200         1,200       11,220
                      (已辞任)
  7         隋军       副行长           0          9,900         9,900       85,932
  8        杨世银      副行长        134,947       10,000      144,947       93,300
  9        周国华      副行长         68,723       9,000        77,723       78,210

                       副行长兼
  10       彭彦曦                       0          8,300         8,300       77,190
                      董事会秘书

  11        黄宁       副行长         62,162       8,700        70,862       78,213
  12      重庆渝富        -         482,495,748   2,939,055   485,434,803   25,879,069
 合计        -            -         482,974,929   3,023,055   485,997,984   26,642,175

                                         3
    注:

    1.重庆渝富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通过其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增持 20,316,000 股

本行 H 股,重庆渝富为履行本次稳定股价义务而增持本行 A 股前的持股数量为 482,495,748 股;

    2.根据国有股东单位相关管理要求,杨雨松董事增持义务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渝富代为履

行,杨雨松董事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3.刘影女士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辞任,参见《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执行董事辞

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第一大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

不得出售其所持本行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

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

的上市地位。

     (四)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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