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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2-03-21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 2022-019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发行人”或“公司”)
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中信建投、中信证券、
华泰联合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3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
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
                                    1
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重银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
提示如下: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 A 股
股东优先配售,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 A
股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进行证券登记。原 A 股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 A 股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所有原 A 股
股东(含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64963”,
配售简称为“重银配债”。

    (2)原 A 股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比
例 0.006858 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22 日
(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
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前(含 T 日)披
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 A 股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

                                      2
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
券账户内“重银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 A 股总股本 1,895,484,527 股,全部可参与原 A 股股东优先配
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为 1,300 万手。

    2、本次可转债发行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3 月
23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
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原 A 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
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 A 股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4、2022 年 3 月 24 日(T+1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告本次发行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保荐机构(牵头主
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T+1 日),根据本次
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
者的配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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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3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 股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
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30 亿元,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情
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
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
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4
    8、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
参与网上申购。

    9、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
报告。

    12、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
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
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
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
简称为“重银配债”,配售代码为“764963”。

    原 A 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 A 股股东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
司相关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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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重
银发债”,申购代码为“783963”。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
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重银
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重银转债申购的,以该投
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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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2〕50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简称为“重银转债”,
债券代码为“113056”。

    2、本次发行人民币 13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3,000
万张,1,30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2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重庆银行 A 股股份
数量按每股配售 6.85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6858
手可转债。原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重
银配债”,配售代码为“764963”。

    原 A 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895,484,52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300 万手。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 股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重银发债”,申购代码为“783963”。每个账户
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



                                    7
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重银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重银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为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7、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
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重银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重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重银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重银转
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重银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重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2 年 3 月 21 日(T-2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
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8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
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9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联席主承销商
                             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重银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3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13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
本次发行
                             为
                             指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
原 A 股股东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2 年 3 月 22 日
                             指 2022 年 3 月 23 日,本次发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符合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 A 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
                             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
精确算法                     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
                             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A 股股东可
                             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10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30 亿元,发行数量共计 13,000 万张,1,300
万手。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8 年 3 月 22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7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50%。

    (3)付息期限和方式

    ①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1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3 月 29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9 月 2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3 月 22 日,
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5)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2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12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
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 为初始转股价格,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6)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3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和股票面值。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
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
时经修订)及《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7)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14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9)条赎回
条款的相关内容)。

    (8)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9)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
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
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0)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
人主动回售。

    (11)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2)信用评级

    本次 A 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级。

    (13)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3 月 23
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
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
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重银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
式进行。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保荐机
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重银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重银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 A 股股东优先认
购款、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
账户。

    11、上市安排


                                  17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12、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2年3月2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
 T-2日
               (周一)        路演公告》

            2022年3月22日      1、网上路演
 T-1日
               (周二)        2、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1、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2年3月23日      2、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周三)        3、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22年3月24日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四)        2、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2年3月25日
T+2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周五)
                               款(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

            2022年3月28日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T+3日
               (周一)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2年3月29日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可转债在批文有效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发行。发行时,不存在
利润分配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18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重银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重庆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6.858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6858 手可转债。原 A 股股东优
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895,484,52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300 万手。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2 年 3 月 22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日及缴款日(T 日):2022 年 3 月 23 日,9:30-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三)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64963”,
配售简称为“重银配债”。

    2、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重银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
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若原 A 股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认购量获配重银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
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原 A 股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重银配债”的
可配余额。

    3、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9
    (1)原 A 股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重银配债”的
可配余额。

    (2)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

    (3)原 A 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 A 股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
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
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5)原 A 股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原 A 股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申购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0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
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2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2 年 3 月 23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 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
者及其可认购的重银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重银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自动
按每 1 手(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重银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83963”,申购简称为“重银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
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
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和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1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3 月 23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2
    2022 年 3 月 23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T+1 日)披露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 年 3 月 24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
承销商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T+2 日)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2 年 3 月 25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重银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3 月 25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23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T+4 日)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结算与登记

    1、2022 年 3 月 28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
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重银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
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 股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保荐
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24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13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
数为 130 亿元,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
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T-1 日)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
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电话:023-63367688

    传真:023-63799024

    联系人:彭彦曦

                                    25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10-60840820、010-60840822

传 真:0755-83084427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电话:010-86451545

传 真:010-85130542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3086

传 真:010-60833650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五)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516

传 真:010-58639226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26
                  发行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3 月 21 日




          27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8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29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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