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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银行: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其作为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在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迟审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 号)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根据

上述规定,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无法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鉴于目前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在发行过程中,从

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董事会建议延迟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待公司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

《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我们认为上述安排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延迟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

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全面、客观且真实,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

相关结论。

       四、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的内

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情况报告中所披露的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相关的信息全面、客观且

真实。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并同意在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向公司股东大会报

告。

       五、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

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拟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在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六、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编制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银行

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出保函余额

为 40.75 亿元。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

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

关业务。

    八、关于选举尤莉莉女士为重庆银行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尤莉莉女士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尤莉莉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

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同意提名尤莉莉女士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其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重庆监管局进行董事任职资格审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星、王荣、邹宏、冯敦孝、袁小彬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