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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及相互评价报告2022-04-0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本行履职的独立董事 5 位,分别是刘星博士、王荣先生、邹

宏博士、冯敦孝博士和袁小彬先生。其中:

    刘星博士担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荣先生担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邹宏博士担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信息科

技指导委员会委员。

    冯敦孝博士担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战略与创新委员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委员。

    袁小彬先生担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2021 年期间,各位独立董事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

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有效维护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

    二、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各位独立董事均能够严格按照本行章程的要求,出席会议并参与讨

论和表决,本年度,所有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确保意见得到充分体现。

    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方面,各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本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率 100%。

    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方面,各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 2021 年度本行召开的 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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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出席率 100%。

    在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方面,刘星博士应当出席会议 26 次,王荣先生应当出

席会议 31 次,邹宏博士应当出席会议 11 次,冯敦孝博士应当出席会议 40 次,袁

小彬先生应当出席会议 28 次。各位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 100%。

    (二)参与决策情况

    2021 年,各位独立董事作为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均从

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

见,有效发挥了参谋决策作用。在履职过程中,对本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重大

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

失的事项以及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均给予了特别关注。

    刘星博士、冯敦孝博士和袁小彬先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内审议或听

取了本行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度内审工作

报告、2021 年内审计划、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2020 年全

年资产减值计提专项报告、2020 年度报告等 25 项议案。各位独立董事均认真履行

职责,有效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工作,确保了本行年度报告的及时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审计工作的严谨性。

    刘星博士、王荣先生、袁小彬先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年内审议

了本行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付、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

薪酬管理办法、2020年非执行董事报酬执行情况、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及相互

评价、董监高责任保险等10项议案。各位独立董事关注履职考评的公平、公正和

公开性以及薪酬考核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为本行考评考核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刘星博士、王荣先生、袁小彬先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年内审议了调整

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推动子公司优化董事会结构、选举钟弦女士为重庆

银行非执行董事等事项。各位独立董事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有效提升

了用人机制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合理性。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提出了合理的建


                                    2
议,保证了重庆银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完备、合法、有效。

       冯敦孝博士作为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委员,在年内审议了十四五发展规划滚动

更新、2021年网点发展规划、2021年度投资计划、2021年度财务预算、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名称及职责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51项议案。冯敦孝

先生以多年监管任职经历和眼界,持续关注本行战略规划的执行进度和重大对外

投资事项进展,及时了解和督促各项重大战略措施的实施,为本行高质量发展提

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邹宏博士和冯敦孝博士作为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委员,在年内审议或听取了

本行2020年信息科技工作报告、投资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筹备工作、

网络安全规划成果报告、修订重庆银行信息科技有关基本规章等事项。各位独立

董事对金融科技、数据治理等提出了建议和希望,积极谋划科技赋能。

       刘星博士、王荣先生、邹宏博士、袁小彬先生1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在年内审议或听取了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向重庆三峡担保集团、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重庆渝富集团、重庆鈊渝金

融租赁等关联法人的重大关联交易授信以及每个季末的关联方更新情况等事项。

各位独立董事在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始终把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审核关

联方关系,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和授信集中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王荣先生和冯敦孝博士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年内审议或听取了风险

管理策略、修订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2020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2020年度

风险监测报告、2020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37项议

案。各位独立董事就全面风险管理、案防工作、授权工作、反洗钱工作等事项,

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为本行强化管理、把控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智囊支

持。

       袁小彬先生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在年内审议或听取了2020年消


1   袁小彬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辞任关联交易与控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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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结果整改计划等事项。

作为法律方面专家的独立董事,袁小彬先生切实关注本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

各项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各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行在 2021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审批执行程序

合法有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 3 月 30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各位独立董事就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对外担保、选举钟弦女士为

重庆银行非执行董事、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 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报告、董监高责任保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就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同意上述事项,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1 年 4 月 28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各位独立董事就《关

于向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意向授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意向授信涉及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6月8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各位独立董事就《关于

向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6月30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各位独立董事就《关于

提请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

述事项,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1 年 8 月 30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各位独立董事就《关

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1 年 12 月 22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各位独立董事就《关

于重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付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2021 年,各位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

本行的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

相关事项,与其他董事、经营层及相关部室进行深入细致交流,谨慎行使职权。

在履行职责中,都表现出很强的主动性和高度的责任感。

    各位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公司治理情况,对本行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对中小投资者者获得信息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相互评价结果

    综上所述,五位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认为五位独

立董事均能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本行主

要股东或者与本行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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