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其作为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拟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关
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星、王荣、邹宏、冯敦孝、袁小彬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