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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银行:关于股东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9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重

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2 年 5 月 5 日,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融资担保”)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

下:

       一、《警示函》内容

    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为重庆银行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你公司持有重庆银行股份 4,052,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你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3 月 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全

部重庆银行股份。

    你公司作为持股 5%以上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未按规定提前 15 个交易日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减持完毕后也未及时披

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条、《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的相关



                                      1
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你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

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交通融资担保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重庆证监

局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减持计划

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提高合规意识。同时,本行将进一步督促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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