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重庆银行:关于重银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61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银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转股价格:10.89 元/股

     转股时间:自 2022 年 09 月 30 日至 2028 年 03 月 22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
顺延)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5号)核准,重庆银行(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本行”)于2022年3月23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1,3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93号文同意,公司1,300,0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4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重银转债”,
债券代码“11305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
定,重银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重银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130 亿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7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50%;

    (四)债券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8 年 3 月 22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
顺延);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3 月

29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9 月 30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2028
年 3 月 22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1.2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0.89 元/股。如重银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
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重银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

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
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2年09月30日至2028年0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重银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
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
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
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重银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
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重银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1.2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0.89 元
/股。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发放了 2021 年度 A 股普通股现金股利,根据本公司
《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重银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由
人民币 11.28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0.89 元/股(详见本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发布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重银转债的存续期内,当本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或派送现金股利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 为初始转股价格,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
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并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
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重银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
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的期间(如
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公司章
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重银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本公司 2022 年 3 月 21 日发布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重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3367417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