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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玲珑轮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2019-02-25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9-012
转债代码:113019       转债简称:玲珑转债
转股代码:191019       转股简称:玲珑转股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8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19 年 3 月 1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19 年 3 月 7 日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开发行的 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将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玲珑转债
     3、债券代码:113019
     4、证券的种类: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
     5、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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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
行。
    8、可转债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5 年。
    9、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
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2、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
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3、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9.10 元/股,最新转股
价格为人民币 18.84 元/股。
    14、转股期起止日期:2018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15、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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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计息年度账面利率为 0.3%(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 元人民币(含
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8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19 年 3 月 1 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19 年 3 月 7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2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玲珑转债”持有人。
五、 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发放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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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
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2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
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兑息金
额派发利息,持有人实际每张面值 100 元债券派发利息金额为 0.3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3 元人民币(含
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 777 号
    联系人:赵文磊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传真:0535-8242726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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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韩志广
联系电话:0755-82825427
传真:0755-8282542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 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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