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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玲珑轮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2-2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1966)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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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2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6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 7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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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4 日(周三)14:30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 777 号玲珑轮胎办公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6 日(周三)
(六)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结合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办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
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
请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周二),8:00—17:00 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
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 777 号玲珑轮胎办公楼。
三、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人数及代表
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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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举两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
(三)宣读和审议会议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
  2.2 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
  2.3 发行股票的数量
  2.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5 发行方式
  2.6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7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8 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2.9 发行时间
  2.10 上市地点
  2.11 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2.12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2.13 决议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现场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现场复会,宣读并签署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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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相关资料。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邮    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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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与会人员:
    为确保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会
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请配合公司工作人
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证
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文件,并在“股东大会会议签到册”上签到。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
    四、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本次会议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
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
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简明扼要。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
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内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公司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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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特对本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表决办法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时需在大会主持人的安排下
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并一次性收集表决票进行统计。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均
按表决权计数,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二)现场投票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
表决票上所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
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发给每位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票均为一张。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
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
定办理。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四)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表决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五)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详见 2020 年 2 月 18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计票程序:
    (一)现场投票计票:由主持人提名 2 名监票人和 1 名计票人,均由参会股东
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由计票人监督统计表决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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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二)网络投票计票: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需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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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

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具备公开增发的资格和条件。

    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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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

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

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

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

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

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

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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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

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

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

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

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

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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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

    六、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

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

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的计算 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借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

个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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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公开增发方案概要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的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行为,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
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的数量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届时的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公开增发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荆门年产 800 万套半钢和 120 万套全
 1                                                      312,675.00            140,000.00
               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72,675.00            20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五、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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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本次发行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
定价发行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并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即主承销商在
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股票全部自行购入。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
       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将以一定比例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未获认购部分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
       八、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最终的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届
时的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出
台新的监管要求,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据此作出相应调整,并由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九、发行时间
    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批文核准的期间和
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十、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没有限售限制,但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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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该等股票的限售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若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份的限售安排出台新的政策或
监管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将按照新的政策或监管要求执行。
    十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十三、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公开增发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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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就本次公开增发 A 股股票事宜编制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
发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
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0-01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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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
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
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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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
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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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
公开增发制订了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
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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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
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
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
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
调整、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股票发行时机、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具体
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代表公司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
交、呈报、执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签署有关财务报
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相关中介机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保荐承销协议、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
法律文书;
    (5)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
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如果将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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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
补充、调整和修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
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
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
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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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
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山东玲
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
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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