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19-04-05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
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宝钢包装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关于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
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宝钢包装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准
备,符合谨慎性会计原则,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
信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
性现金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独立
董事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有关国资和金融监管规定,就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防范风险、谨慎操作,以维
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
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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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申初 颜 延 韩秀超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