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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包装:关于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19-04-05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9-010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部分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公司可在该额度内办理具体保理业
务,保理业务期限为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以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
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标的
    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本次拟转让的应
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
    保理方式:商业银行受让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
收账款,为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2019 年度累计不超过 12 亿元。
    保理期限: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以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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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
定。综合费率不超过 5.5%。
    四、本次保理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
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以及提高自身
资产抗风险能力。
    五、本次保理业务的授权事项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宝钢包装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宝钢包装及部分子
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
营性现金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独立董事并要求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国资和金融监管规定,就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履行必要的内、外
部审批程序,防范风险、谨慎操作,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七、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
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和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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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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