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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2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作为上海宝钢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包装”)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拟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

宝钢制罐”)30%的股权、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宝

钢包装”)30%的股权、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宝钢

制罐”)30%的股权及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宝

钢制罐”,与河北宝钢制罐、武汉宝钢包装及佛山宝钢制罐合称“标

的公司”)30%的股权;公司拟向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安徽

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各标的公司 17.51%的股权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提交的公司与中国宝武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

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我们认可《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按规定应予以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李申初                         颜 延




            韩秀超                         章苏阳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