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7-3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
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事项
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同意此次注销事项。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
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
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
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周宝英 张颖睿 沈维文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