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8-061
债券代码:136667 债券简称:16 海矿 01
债券代码:143050 债券简称:17 海矿 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
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修订通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注:附件 1 指“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
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
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
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并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
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财务影响
本次变更前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文件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需要。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