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我们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对此次会 议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经过充分的了解和沟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