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3-2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 4 次会议,监事分别列席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
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
事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会 次 时 间 议 案
1. 审议《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2. 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 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
2018 年 3 月 23 日 6. 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九次
7. 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执行日期调整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
2018 年 4 月 27 日 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次
第三届 1. 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4 日
第十一次 2. 审议《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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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三届 1. 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 年 10 月 27 日
第十二次 2.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以参会、座谈及通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紧密联系,并
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在会前审阅会议相关资料,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时沟通,提出自己见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讨论,依法监督了各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议案审议和会议召开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公司逐步
完成内部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运作均遵循了《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诚信勤勉,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在2018年度的经营和
运作,整体合乎法律规范的要求,公司的各位董事、经营管理层恪尽职守,没有
发现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期和公司的发展要求。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进行了谨慎
认真的审阅,对公司 2017 年年报及其摘要、2018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
季度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违反财务规
定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
务 报告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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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 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秉持独立客观原则,对《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谨
慎认真的审阅,一致认为:《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排内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的相关要求,客观如实的反映了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在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年度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总体上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控制了风险,
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审计
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较为全面、真实、
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六)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细致审议,监事会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交易公平,定价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本公司的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
为;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的义
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认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日常性关联交易存在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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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信息披露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制定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海南矿业股份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办
公室全面协调,同时其他职能部门辅助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使得公
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职责分明,落实到位,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
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持续监
督并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将坚持
以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公司监事会成员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防范
和降低公司风险,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利益。
2019 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层依法开展工作,严
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公司章程办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现有治理结
构优势,牢固树立维护大局、维护股东利益的一致目标,诚信正直、勤勉工作,
圆满完成公司 2019 年的任务目标。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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