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广 索蘩簿耵 1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海南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 ⒛⒛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之 意 / 沁 法律 见书 ¢ 戋 二零 二零年三 月十六 日 ww⒕ yunlhnlawη om 海 口市 美 兰 区和 平 大 道 ⒛ 号 鹏 晖 国际 大 厦 第 十 层 (钌 0208) 10F, Penghui International Tower,20#Heping Avenue,9IeⅡ an D沁 trict,Haikou City TEL: (0898)68602020 ˉIˉ ‘Lr黍 蘩锌甄 」■■ 海南 云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GO19Gg) ⒛⒛ 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海 南矿 业 股份有 限公司 “ ” 海南 云联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依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 ” 国证券法 》 (以 下简称 《证 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以 下简称 “ 《公司法 》 ”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 “ ” 法规及 《海南矿 业 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 ” 规定接受海南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委托 ,指 派 “ ” 李 晶瑜律师 、张婷婷律师 (以 下简称 本所律师 )出 席公司于 ⒛⒛ “ 年 3月 16日 召开 的 ⒛⒛ 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 ” 东大会 ),并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 意见 书 出具 日之前 己发 生或 存在 的事 实 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法律见证之 目的使用 ,不 得用作任何其它 目的 。 本所律师根据 《公司法 》、 《证 券法 》的要求 ,仅 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 、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 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等 内 部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发 表法律意见 , 并不对本 次股 东大会所 审议 的议案 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 的相关 ˉ2ˉ 舀L丿 黍睽隽所 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 、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 业 公认 的业 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 神 ,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公司提供 的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经 本所律师审查 ,公 司董事会 已于 ⒛⒛ 年 2月 29日 在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网 站 唧 。sse。 ∞m,cn)发 布 了 《海南矿 业 股份有 限公司关 “ 于召开 ⒛⒛ 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 (以 下简称 《股东大 ” 俨 会 通知》 ),就 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 、召开时间 、地 点 、会 < ∴ \ 议审议议案 、会议 出席对象、投 票表决方式 、会议登记 时间及方法 、 锣 〓 碗 股权登记 日等相关事项 以公告的形式通知 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 种 〃 吲 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召集 。 2、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 的见证 ,公 司于 ⒛⒛ 年 3月 16日 1荃 点 45分 在海 南矿 业 股份有 限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会 议 由公司董事 长刘 明东先 生主 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地 点 、会议审议议案 、 会议 出席对象、投 票表决方式 、会议登记 时间及方法 、股权登 记 日等 与公告的 《股东大会通知》 内容 一致 。 本次股 东大会所采用 的表 决方式是现场 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 结合 的方式 。 本次股 东大会 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 券 交 易所股 东大会 网络投 ˉ3- ‘△丿黍蘩解蕺 票 系 统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⒛ 20年 3月 16日 9∶ 15-9∶ 25,9:⒛ △ ⒈30,1⒊ 00△ ⒌00;通 过互联 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 时间 ⒛ 20年 3月 16日 的 9∶ 15-1⒌ 00。 综 上 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公司 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15日 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 出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 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 | | | 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二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 | 1、 经 核查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 名 ,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61,566,562)股 ,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 (1,954,720,314)的 (85.0027%) 吲 η (1)出 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J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 权委托书 ,出 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 ,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61,333,000 )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 (84,9908% ) 经 本所律师验证 ,上 述股东 、股东代理人均持有 出席会议 的合法 证 明 ,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 (2)参 加 网络投 票的股东 根据 上证 所信 息网络 有 限公司提供 的数据 ,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 网 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 人共 (4)名 ,代 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233,562 )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 (0.0119%) 以 上 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 ,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 ˉ4ˉ ‘△r索 繁隽耵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 中小投资者指持股 甄 以下 (不 含 bO/o)的 投资者 ,不 含公司实际 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人 员 。 2、 出席会议 的其他人员 经 本所律师验 证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 证 律师 ,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 本所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 〓 轧 司章程 》的规定 ,合 法有 效 。 黥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为 :1、 关于公 ″ 涮 司续聘 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⒛ 19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审计 机构 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就公 告列 明事项 以记名投票 并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 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 ,出 席会议 的普 通股 股东及其持有股份 情况 : 1、 出席会议 的股东和 代 理 人人数 7人 2、 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股 ) 1,661,566,562 3、 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占公司有表决 85.0027 权股份总数 的 比例 (%) ˉ5ˉ 舀△r衮 路隽瘸 ■ 根据 监 票人对会议表诀结果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本 次股东 大会 以记 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决议 : 议案 一 :1、 关于公司续聘 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⒛ 19年 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 内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 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亻歹刂(%) 票数 比饣刂(%) 票数 卜t引″刂(%) A股 1,661,566,5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h 珉 持股 sO/o以 下 (不 含 bO/o)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 埝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卜 L∶ l/F刂 (%) 票数 比饣刂(%) 票数 比饣刂(%) 吵 233,5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表决结 果的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获得 通过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 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 内部规章制度 的规定 , 合法有效 。 五、结论性意见 综 上所述 ,本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召 集人资格 、 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 章程 》 等 内部规章制度 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 ˉ6ˉ 舀△ 蘩俦耵~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亠■ '熏 本所 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 随 同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 诀议按有关规 定予 以公告 。 本页 以下无 正 文 。 ` 猁 沪 冫 ‘△厂黍路俦所 (本 页无 正文 ,为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⒛⒛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 【∶∶孓 拶 2pm:。 ~昃 ti责 帚儿 喳 冼 汾 (么 沓圣氢) i荸 李 晶瑜 丶 劫 丿丝壬 禺 f J ` 律 贴 饿 抻 实 习律师 : (签 字 ) 张婷婷 二零 二零年 三 月十六 日 气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