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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矿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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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海南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

          ⒛⒛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之
                                    意                                                   /
                                                                                         沁

                               法律 见书
                                                                                         ¢
                                                                                         戋
                       二零 二零年三 月十六 日




                                  ww⒕ yunlhnlawη om
           海 口市 美 兰 区和 平 大 道 ⒛ 号 鹏 晖 国际 大 厦 第 十 层 (钌 0208)

  10F, Penghui International Tower,20#Heping Avenue,9IeⅡ an D沁 trict,Haikou City

                                TEL: (0898)68602020




                                            ˉIˉ
‘Lr黍 蘩锌甄                                                              」■■




                         海南 云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GO19Gg)
               ⒛⒛ 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海 南矿 业 股份有 限公司
                                  “   ”
    海南 云联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依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          ”
国证券法 》 (以 下简称 《证 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以 下简称 “ 《公司法 》 ”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
                                                      “                   ”
法规及 《海南矿 业 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   ”
规定接受海南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委托 ,指 派
                                   “       ”
李 晶瑜律师 、张婷婷律师 (以 下简称 本所律师 )出 席公司于 ⒛⒛
                                                          “
年 3月 16日 召开 的 ⒛⒛ 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
         ”
东大会        ),并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 意见 书 出具 日之前 己发 生或 存在 的事 实

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法律见证之 目的使用 ,不

得用作任何其它 目的 。

    本所律师根据 《公司法 》、 《证 券法 》的要求 ,仅 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 、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 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等 内

部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发 表法律意见              ,




并不对本 次股 东大会所 审议 的议案 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 的相关

                                    ˉ2ˉ
舀L丿 黍睽隽所
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 、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 业 公认 的业 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

神 ,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公司提供 的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经 本所律师审查 ,公 司董事会 已于 ⒛⒛ 年 2月 29日 在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网 站 唧 。sse。 ∞m,cn)发 布 了 《海南矿 业 股份有 限公司关
                                                               “
于召开 ⒛⒛ 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 (以 下简称             《股东大
            ”                                                                 俨
会 通知》    ),就 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 、召开时间 、地 点 、会                                         <
                                                                                                             ∴




                                                                                              \
议审议议案 、会议 出席对象、投 票表决方式 、会议登记 时间及方法 、                            锣


                                                                                    〓
                                                                                                   碗
股权登记 日等相关事项 以公告的形式通知 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                    种
                                                                                         〃
                                                                                                        吲
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召集 。

    2、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 的见证 ,公 司于 ⒛⒛ 年 3月 16日    1荃   点 45分 在海

南矿 业 股份有 限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会 议 由公司董事

长刘 明东先 生主 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地 点 、会议审议议案 、

会议 出席对象、投 票表决方式 、会议登记 时间及方法 、股权登 记 日等

与公告的 《股东大会通知》 内容 一致 。

    本次股 东大会所采用 的表 决方式是现场 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 结合

的方式 。

    本次股 东大会 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 券 交 易所股 东大会 网络投

                                 ˉ3-
‘△丿黍蘩解蕺
票 系 统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⒛ 20年 3月 16日

9∶   15-9∶    25,9:⒛ △ ⒈30,1⒊ 00△ ⒌00;通 过互联 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

时间 ⒛ 20年 3月 16日 的 9∶ 15-1⒌ 00。

        综 上 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公司 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15日

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 出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




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

                                                                             |
                                                                                  |




                                                                                  |
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二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
                                                                             |
          1、    经 核查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
名 ,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61,566,562)股 ,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 (1,954,720,314)的 (85.0027%)
                                                                             吲
                                                                             η

         (1)出 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J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 权委托书 ,出 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 ,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61,333,000 )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 (84,9908% )

        经 本所律师验证 ,上 述股东 、股东代理人均持有 出席会议 的合法

证 明 ,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

         (2)参 加 网络投 票的股东

        根据 上证 所信 息网络 有 限公司提供 的数据 ,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 网

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 人共             (4)名 ,代 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233,562 )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 (0.0119%)           以

上 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 ,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


                                       ˉ4ˉ
 ‘△r索 繁隽耵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

        中小投资者指持股 甄 以下 (不 含 bO/o)的 投资者 ,不 含公司实际

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人 员 。

        2、   出席会议 的其他人员

        经 本所律师验 证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 证 律师 ,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

        本所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
                                                                            〓
                                                                            轧
司章程 》的规定 ,合 法有 效 。
                                                                            黥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为 :1、 关于公
                                                                                 ″
                                                                            涮
司续聘 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⒛ 19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审计

机构 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就公 告列 明事项 以记名投票

并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 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 ,出 席会议 的普

通股 股东及其持有股份 情况     :




1、    出席会议 的股东和 代 理 人人数                            7人
2、   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股 )         1,661,566,562

3、   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占公司有表决
                                                              85.0027
权股份总数 的 比例 (%)

                                    ˉ5ˉ
     舀△r衮 路隽瘸                                                                             ■
           根据 监 票人对会议表诀结果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本 次股东

     大会 以记 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决议                        :




     议案 一 :1、 关于公司续聘 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⒛ 19年 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 内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 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亻歹刂(%)            票数        比饣刂(%)   票数        卜t引″刂(%)

  A股           1,661,566,5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h
                                                                                                               珉
    持股 sO/o以 下 (不 含 bO/o)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
                                                                                                                    埝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卜
                                      L∶   l/F刂
                                                    (%)     票数        比饣刂(%)   票数        比饣刂(%)                吵

           233,5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表决结 果的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获得

    通过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 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 内部规章制度 的规定                         ,




    合法有效 。

           五、结论性意见

           综 上所述 ,本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召

    集人资格 、 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 章程 》

    等 内部规章制度 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

                                                    ˉ6ˉ
舀△ 蘩俦耵~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亠■
    '熏
    本所 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 随 同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 诀议按有关规

定予 以公告 。

    本页 以下无 正 文 。




                                                                   `
                                                                   猁


                                                                        沪
                                                                        冫
‘△厂黍路俦所
 (本 页无 正文 ,为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⒛⒛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




                                                   【∶∶孓 拶
                                                     2pm:。




                                ~昃 ti责   帚儿 喳    冼 汾         (么   沓圣氢)
                                                                            i荸




                                                     李 晶瑜

                                                                                    丶
                                                                                    劫


                                              丿丝壬 禺                              f
                                                                                     J
                                                                                     `




                                律         贴                  饿    抻



                               实 习律师       :
                                                                    (签 字 )

                                                      张婷婷



                                           二零 二零年 三 月十六 日




          气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