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0-07-2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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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nan Mining C o.,Ltd.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会 议 议 程 ....................................................... 1
议案一: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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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11 日 14 点 45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11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矿业总部办公楼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4 日
主持人:董事长刘明东先生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14:15-14:45)
二、会议开幕致辞(14:45)
三、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四、审议议案
1、《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五、股东审议发言
六、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七、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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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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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与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议案,期限一年。并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自有
闲置资金的收益,有利于防范资金周转的金融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的投融资能
力,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与复星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拟继续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
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
一年。
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生效后,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废止。
复星财务公司与公司为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158 号 1602A、B、C 室、1603A 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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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
设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复星财务
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307,814.0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07,863.70 万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099,950.3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3,002.75 万元,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5,043.99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授信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
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复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
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
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
档次贷款利率, 同时,亦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中与本公司同类型
企业提供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
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存款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等)。
(2)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
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
同时,不低于乙方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
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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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且存款余额不超过复星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但保证金存款则不受
上述限制。
3、结算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
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约定的收费
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亦
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以较低者为准。
4、担保服务
(1)鉴于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须对外进行融资,复星财务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服务,担保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
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
同时,亦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
较低者为准。
5、其他金融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
务。
(2)除存款和授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复星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
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
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以较低者为准。
6、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
后生效,期限一年。
7、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 复星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
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
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复星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
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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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
矿业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
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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