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南矿业股份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
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海
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
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
2.《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
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
3.《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拟与复星国际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书》有利于保障业绩补偿承诺的切实履
行,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