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www.yunlianlaw.com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 20 号鹏晖国际大厦第十层(570208) 10F,Penghui International Tower,20#Heping Avenue,Meilan District,Haikou City TEL:(0898)68602020 -1-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1969)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接受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黄淑婉律师、许芳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法律见证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 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2-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 神,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 议出席对象、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登记时间及方法、股权登记日等相 关事项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召集。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14 点 45 分在海 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刘明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 会议出席对象、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登记时间及方法、股权登记日等 与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 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 系 统 ,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2021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2020 年 12 月 24 日的 9:15-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20 日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76,660,25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1,954,720,314 )的(85.7749%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61,33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99%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 -4- 决 权 股 份 数 ( 153 , 245 , 58 )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 0.7849%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中小投资者指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投资者,不含公司实际 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7、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额 55 亿元金融机构融资额 度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 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出席会议的普 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人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76,660,2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85.7749%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根据监票人对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 大会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76,642,058 99.9989 18,200 0.0011 0 0.0000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309,058 99.8812 18,200 0.1188 0 0.0000 议案二: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6-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76,642,058 99.9989 18,200 0.0011 0 0.0000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309,058 99.8812 18,200 0.1188 0 0.0000 议案三: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76,642,058 99.9989 18,200 0.0011 0 0.0000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309,058 99.8812 18,200 0.1188 0 0.0000 议案四: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76,642,058 99.9989 18,200 0.0011 0 0.0000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309,058 99.8812 18,200 0.1188 0 0.0000 议案五: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76,642,058 99.9989 18,200 0.0011 0 0.0000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309,058 99.8812 18,200 0.1188 0 0.0000 -8- 议案六: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309,058 99.8812 18,200 0.1188 0 0.0000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309,058 99.8812 18,200 0.1188 0 0.0000 议案七: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76,642,058 99.9989 18,200 0.0011 0 0.0000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9- 15,309,058 99.8812 18,200 0.1188 0 0.0000 议案八: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76,642,058 99.9989 18,200 0.0011 0 0.0000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309,058 99.8812 18,200 0.1188 0 0.0000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额 55 亿元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76,642,058 99.9989 18,200 0.0011 0 0.0000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10 -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309,058 99.8812 18,200 0.1188 0 0.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 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