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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6-29  

                        ‘±r索 朕解所
                海南 云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海南矿 业 股份有限公司

         ⒛ 21年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弘



                                      之                                                      旷
                                                                                              \
                            法律 意见书

                    二 O二 一年六月二十八 日




                              www。 yunlianlaw。 com

           海 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 20号 鹏晖国际大厦第十层 (sT020g)
  10F, Penghui International Tower,20#Heping AveⅡ     ue,R江 eⅡ an   District,Haikou City

                             TEL: (0898)68602020




                                       ˉ1ˉ
o⒉ 丿黍蘩筛所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019sg)
              ⒛21年 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海 南矿 业 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云联律师事 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依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 《证 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以 下简称 “ 《公司法》 ”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

法规及 《海南矿 业 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规定接受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委托 ,指 派

黄淑婉律师 、许芳铭律师 (以 下简称 “本所律师 ”)出 席公司于 ⒛ 21

年 6月 28日 召开 的 ⒛ 21年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
         ”
东大会        ),并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 意见 书 出具 口之前 己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

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见证之 目的使用 ,不

得用作任何其它 目的 。

    本所律师根据 《公司法》、 《证 券法 》的要求 ,仅 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 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 、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 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 章程 》等 内

部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 ,发 表法律意见       ,




                                   ¨2ˉ
o△丿紊睽俦熊
并不对本 次股 东大会所 审议 的议案 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 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 、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 业 公认 的业 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职精

神 ,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 的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 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 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经 本所律师审查 ,公 司董事会 己于 ⒛ 21年 6月 10日 在 上海 证券                          △丿
                                                                                             √
交 易所 (网 站 -。      sse。   ∞m。 cn)发 布 了 《海南矿 业 股份有 限公司关
                                                                                    :
                                                                                    多
                                                                   “
于召开 ⒛ 21年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以 下简称                  《股 东大
                                                                                             ‰
会通知 》
            ”
                 ),就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 、召开时间 、地 点 、会                  H
议审议议案 、会议 出席对象 、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登记时间及方法 、

股权登记 日等相关事 项 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 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 会 负责召集 。

    2、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 的见证 ,公 司于 ⒛ 21年 6月 28日 14点 45分 在海

南省 昌江县石碌镇海南矿业办公楼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会 议 由

公司董事长刘 明东先 生主 持 。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 、地 点 、会议审

议议案 、会议 出席对象 、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登 记 时间及方法 、股权

登记 日等与公 告的 《股东大会通知》 内容 一 致 。

    本 次股 东大会所采用 的表 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

                                        -3-
o⒉厂熏睽隽所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网络 投票采用上海证 券交 易所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 系 统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投 票 时 间 ⒛ 21年 6月 28日

9∶   159:25,⒐ 3O△ ⒈30,1⒊ 00△ ⒌00;通 过互联 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

时间 ⒛ 21年 6月 28口 的 9∶ 15△ ⒌ O0。

       综 上 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公司 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提前 15日

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 出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




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二 、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经 核查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 人共   (11)

名 ,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62,098,娟 2)股 ,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 (1,954,720,314)的 (85.0299 %)

        (1)出 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 授权委托书 ,出 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 ,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1,661,333,000 )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99% )

       经 本所律师验证 ,上 述股东 、股东代 理 人均持有 出席会议 的合法

证 明 ,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2)参 加 网络投票 的股东

       根据 上证 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提供 的数据 ,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 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 有效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8)名 ,代 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765,猸 2)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4¨
oLr系 蘩篇鼐                                                          l■




  (0.039gO/0) 以上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 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上证 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验 证 其身份 。

        中小投资者指持股 甄 以下 (不 含 甄 )的 投资者 ,不 含公司实际

控制人 、一 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 人员 。

        2、   出席会议 的其他人员

        经 本所律师验 证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 证律师 ,其 出席会议 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                                                                        勰
                                                                               卜
        本所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           溯

司章程 》 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幼
                                                                               吣
       三 、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 的议案

       经 本所律师核查 ,公 司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 的议案为 :1、 关于预

计 2021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

        四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就公告列 明事项 以记名投票

并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 ,出 席会议 的普

通股股东及其 持有股份情况      :




1、   出席会议 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                                11'^、


2、   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 的股份总数 (股 )          1,662,098,荃 62

3、   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占公司有表决
                                                               85.0299
权股份总数 的 比例 (%)

                                    ¨5ˉ
           o△ 丿索蘩隽所
                 根据监票人对 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及本所律师 的核查 ,本 次股东

           大会 以记名逐项 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决议                   :




           议案 一 :关 于预计 2021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

           审议结果 :通 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 歹刂(%)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1,刂   (%)


|·     A股          1,662,092,362            ‘99.9996     6,000          0.0003     100         0.0001
|




           持股 甄 以下 (不 含 甄 )的 中小投资者表诀结果             :




}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 歹刂(%)                 票数         比 歹刂(%)   票数        卜t钏″刂(%)


      759,362                    99.2030                    6,000        0.7838       100         0.0132



                 根据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的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 审议 的议案获得

          通过 。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 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等 内部规章制度 的规定                   ,




          合法有效 。

                 五 、结论性意见

                 综 上所述 ,本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召

          集人资格 、 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

          等 内部规章制度 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

                                                     -6¨
‘△r黍 藤隽所~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J■
    本所 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 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 以公告 。

    本页 以下无 正 文 。




                                                                  扬
                                                                  洲
                                                                  `
                                                                  侧




                             ˉ7-
o△r黍 睽箕煎
 (本 页无 正 文 ,为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

⒛ 21年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 之法 律意见书 》之签 署页 )




                                                孓镩窈

                                               妃   口0021匹


                                                                (签 章 )    \
                                                                            η
                                                    李 晶瑜                          吖
                                                                                 /
                                          师:谁 诸′洳          (签 字 )

                                                    黄淑婉

                                    律    贴                    留     》

                                                    许芳铭



                                         二 ○二 一年六月 二 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