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索 朕解所 海南 云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海南矿 业 股份有限公司 ⒛ 21年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弘 之 旷 \ 法律 意见书 二 O二 一年六月二十八 日 www。 yunlianlaw。 com 海 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 20号 鹏晖国际大厦第十层 (sT020g) 10F, Penghui International Tower,20#Heping AveⅡ ue,R江 eⅡ an District,Haikou City TEL: (0898)68602020 ˉ1ˉ o⒉ 丿黍蘩筛所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019sg) ⒛21年 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海 南矿 业 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云联律师事 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依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 《证 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以 下简称 “ 《公司法》 ”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 法规及 《海南矿 业 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规定接受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委托 ,指 派 黄淑婉律师 、许芳铭律师 (以 下简称 “本所律师 ”)出 席公司于 ⒛ 21 年 6月 28日 召开 的 ⒛ 21年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 ” 东大会 ),并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 意见 书 出具 口之前 己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 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见证之 目的使用 ,不 得用作任何其它 目的 。 本所律师根据 《公司法》、 《证 券法 》的要求 ,仅 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 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 、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 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 章程 》等 内 部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 ,发 表法律意见 , ¨2ˉ o△丿紊睽俦熊 并不对本 次股 东大会所 审议 的议案 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 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 、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 业 公认 的业 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职精 神 ,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 的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 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 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经 本所律师审查 ,公 司董事会 己于 ⒛ 21年 6月 10日 在 上海 证券 △丿 √ 交 易所 (网 站 -。 sse。 ∞m。 cn)发 布 了 《海南矿 业 股份有 限公司关 : 多 “ 于召开 ⒛ 21年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以 下简称 《股 东大 ‰ 会通知 》 ” ),就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 、召开时间 、地 点 、会 H 议审议议案 、会议 出席对象 、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登记时间及方法 、 股权登记 日等相关事 项 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 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 会 负责召集 。 2、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 的见证 ,公 司于 ⒛ 21年 6月 28日 14点 45分 在海 南省 昌江县石碌镇海南矿业办公楼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会 议 由 公司董事长刘 明东先 生主 持 。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 、地 点 、会议审 议议案 、会议 出席对象 、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登 记 时间及方法 、股权 登记 日等与公 告的 《股东大会通知》 内容 一 致 。 本 次股 东大会所采用 的表 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 -3- o⒉厂熏睽隽所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网络 投票采用上海证 券交 易所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 系 统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投 票 时 间 ⒛ 21年 6月 28日 9∶ 159:25,⒐ 3O△ ⒈30,1⒊ 00△ ⒌00;通 过互联 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 时间 ⒛ 21年 6月 28口 的 9∶ 15△ ⒌ O0。 综 上 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公司 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提前 15日 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 出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 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二 、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经 核查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 人共 (11) 名 ,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62,098,娟 2)股 ,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 (1,954,720,314)的 (85.0299 %) (1)出 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 授权委托书 ,出 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 ,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1,661,333,000 )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99% ) 经 本所律师验证 ,上 述股东 、股东代 理 人均持有 出席会议 的合法 证 明 ,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2)参 加 网络投票 的股东 根据 上证 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提供 的数据 ,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 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 有效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8)名 ,代 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765,猸 2)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4¨ oLr系 蘩篇鼐 l■ (0.039gO/0) 以上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 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上证 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验 证 其身份 。 中小投资者指持股 甄 以下 (不 含 甄 )的 投资者 ,不 含公司实际 控制人 、一 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 人员 。 2、 出席会议 的其他人员 经 本所律师验 证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 证律师 ,其 出席会议 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 勰 卜 本所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 溯 司章程 》 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幼 吣 三 、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 的议案 经 本所律师核查 ,公 司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 的议案为 :1、 关于预 计 2021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 四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就公告列 明事项 以记名投票 并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 ,出 席会议 的普 通股股东及其 持有股份情况 : 1、 出席会议 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 11'^、 2、 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 的股份总数 (股 ) 1,662,098,荃 62 3、 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占公司有表决 85.0299 权股份总数 的 比例 (%) ¨5ˉ o△ 丿索蘩隽所 根据监票人对 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及本所律师 的核查 ,本 次股东 大会 以记名逐项 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决议 : 议案 一 :关 于预计 2021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 审议结果 :通 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 歹刂(%)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1,刂 (%) |· A股 1,662,092,362 ‘99.9996 6,000 0.0003 100 0.0001 | 持股 甄 以下 (不 含 甄 )的 中小投资者表诀结果 : }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 歹刂(%) 票数 比 歹刂(%) 票数 卜t钏″刂(%) 759,362 99.2030 6,000 0.7838 100 0.0132 根据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的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 审议 的议案获得 通过 。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 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等 内部规章制度 的规定 , 合法有效 。 五 、结论性意见 综 上所述 ,本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召 集人资格 、 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 等 内部规章制度 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 -6¨ ‘△r黍 藤隽所~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J■ 本所 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 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 以公告 。 本页 以下无 正 文 。 扬 洲 ` 侧 ˉ7- o△r黍 睽箕煎 (本 页无 正 文 ,为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 ⒛ 21年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 之法 律意见书 》之签 署页 ) 孓镩窈 妃 口0021匹 (签 章 ) \ η 李 晶瑜 吖 / 师:谁 诸′洳 (签 字 ) 黄淑婉 律 贴 留 》 许芳铭 二 ○二 一年六月 二 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