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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矿业: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1-09-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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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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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海南矿业”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发行人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正)》(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发行人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
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
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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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
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
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
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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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内部批准及授权

    1、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方案进行了
调整。

    (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7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海南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2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86,416,094 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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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权力机构的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承销商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持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65111397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简称为“海南矿业”,证券代码为“601969”,自成立至今依法有效存
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
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有本次发行股
票的主体资格。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为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邦证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海通证券、德邦证券均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证券公司,根据其《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海通证券、德
邦证券具有担任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业务资格。

三、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一)认购邀请

    2021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海南矿业非公
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共计 63
名。上述 63 名投资者中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 17
名股东、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
及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1 名投资者。除上述投资者外,自发行人、主承销商
2021 年 8 月 4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及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后
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共有 23 名符合条件的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2021
年 8 月 11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 86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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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发送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除上述投资者外,自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共有 2 名符合
条件的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分别为张华锋和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向上述 2 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符合
《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申购报价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发行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 9:00-12:0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报价时间内,发行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6 名投资
者回复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并据
此簿记建档。其中,王泊钧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为无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认购邀
请书》的规定免缴保证金,其余 13 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申购要求
足额交纳了保证金,为有效报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报价时间内,发行
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6 名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除王泊钧因未按时足额缴
纳保证金外,其余 15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符合《实施细则》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的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8 月 12 日。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11.2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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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对有效《申购报价单》的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进行累
计统计,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和方式,共同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30 元/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二
十六条、《认购邀请书》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的规定。

     2、发行数量的确定

     根据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
量不超过 586,416,094 股。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66,981,415 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相关会议
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中有关发行数量的规定。

     3、发行对象的确定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
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

     根据《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根据该原则,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4 名,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
 1                                                  19,646,017    221,999,992.10
            兴乘风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2                                                   8,849,557     99,999,994.10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3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92,928     77,890,086.40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44,247     56,999,991.10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24,778     49,999,991.40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
 6                                                   4,424,778     49,999,991.40
            与时偕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郭伟松                      3,539,823     39,999,9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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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8                          卢峰                     2,300,884     25,999,989.20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23,893     23,999,990.90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46,902     21,999,992.60

 11             瑞士银行(UBS AG)                   1,946,902     21,999,992.6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
 12                                                  1,946,902     21,999,992.60
            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                        李田富                    1,946,902     21,999,992.60

 14                         严琳                     1,946,902     21,999,992.60

                         合计                       66,981,415    756,889,989.5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缴款及验资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向本次发行的 14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海南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
知》”)。根据《缴款通知》,发行对象应按照要求在 2021 年 8 月 18 日 16:00
前缴齐全部认购款项。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
字(2021)第 8754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56,889,989.50 元,扣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不
含税)10,844,882.3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6,045,107.18 元,其中:
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66,981,41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79,063,692.18 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程序,本次发
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
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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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乘风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购报价单》,北京时代复兴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乘风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330379105E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倓

                         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6 日至 2035 年 3 月 5 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 8 号院 3 号楼 11 层 1101 号 030 室


    2、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企业名称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人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QF2012ASF204
 许可证编号

 住所(营业场所)        18/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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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港币 5,000,000

 法定代表人(分支
                         Jeremy David Collard
 机构负责人)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根据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购报价单》,中信里昂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系以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参与本次认购。

    3、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17885491D

 企业类型                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              洪文瑾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2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4 年 1 月 2 日起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
 住所
                         45 号 4 楼 02 单元之 175


    根据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购报价单》,圆信永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圆信永丰优选金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
                         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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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注册资本                775669.4797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2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11 月 2 日至长期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
                         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
 经营范围                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
                         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5 年 10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1995 年 10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6、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根据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购报价单》,青岛凡益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
购。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3C89LQ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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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党

                         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不得从事代客理财、融资担保、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1001 室


    7、郭伟松

姓名                     郭伟松

居民身份证号码           350524************

住址                     福建省厦门市**********


    8、卢峰

姓名                     卢峰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0102************

住址                     上海市黄浦区**********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90794.7954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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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1999 年 8 月 18 日至不约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6 月 8 日至不约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根据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材料,诺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20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
江 20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
浦江 2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
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
认购。

    11、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名称                   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QF2003EUS001
 证号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住所(营业场所)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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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
                            房东明
 负责人)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12、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根据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申购报价单》,宁波宁聚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以其管理的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
本次认购。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80528329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华琴)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8 月 29 日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


     13、李田富

 姓名                    李田富

 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423************

 住址                    上海市虹口区**********


     14、严琳

 姓名                    严琳

 居民身份证号码          310110************

 住址                    上海市徐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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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4 名为自然人,10 名为机构投资者。根据本次发行对象提
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机构投资者中: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圆信永丰优选金股 1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圆信永丰优选金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取得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颁发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
明》;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207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9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4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39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取得基金业协会颁发的《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证明》。

    3、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时代复兴乘风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时代复兴乘风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取得基金业协
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4、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取得
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5、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以其管理的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取得基金业协
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
行的认购对象中,上述 5 名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或私募投资基金,其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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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按照所适用的规定办理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中,郭伟松、卢峰、李田富及严琳等 4 名自然人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瑞士银行(UBS AG)等 4 名认购对象系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中信里
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客户资金参与本次认购,其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境内证券投资)。上述认购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及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认购对象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
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与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德邦证
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以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
关方向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
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
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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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自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之日
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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