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www.yunlianlaw.com 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 20 号鹏晖国际大厦第十层(570208) 10F,Penghui International Tower,20#Heping Avenue,Meilan District,Haikou City TEL:(0898)68602020 -1-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1969)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接受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黄淑婉律师、许芳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法律见证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 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2-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 神,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通知》”),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登记时间及方法、股 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 14 点 45 分在海 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 8801 栋 8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 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 象、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登记时间及方法、股权登记日等与公告的《股 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 -3-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 系 统 ,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2021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2021 年 6 月 28 日的 9:15-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15 日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 )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64,021,82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 2,021,701,729 )的(82.3079%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41,625,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1.20%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 -4- 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 22,395,881 )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 1.1079%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 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中小投资者指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投资者,不含公司实际 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3、关于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议案;4、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 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出席会议的普 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5-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人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64,021,8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82.3079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根据监票人对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 大会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63,986,420 99.9978 7,600 0.0004 27,800 0.0018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2,360,481 99.8419 7,600 0.0339 27,800 0.1242 议案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 A股 22,388,281 99.9660 7,600 0.0340 0 0.0000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2,388,281 99.9660 7,600 0.0340 0 0.0000 议案三:关于投资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64,014,220 99.9995 7,600 0.0005 0 0.0000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2,388,281 99.9660 7,600 0.0340 0 0.0000 议案四: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63,978,620 99.9974 15,400 0.0009 27,800 0.0017 -7- 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2,352,681 99.8071 15,400 0.0687 27,800 0.1242 根据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 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8- 扫描全能王 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