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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
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
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
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
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具体业务开展
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
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告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
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
保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按照系统
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随着销售结算和
经营积累,公司持有大量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常以
商业汇票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
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
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
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
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
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
据、信用证及贷款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
行申请开据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信用证及贷
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
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
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
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
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具体
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
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
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


       五、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
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票据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业务期限内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
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