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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2019-03-20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 2018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不分配利润、不转增股本。
    二、关于 2018 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公司高管
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业绩进行考核,计算 2018 年度
高管薪酬,符合公司《长航油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业绩考核管理办
法》的规定。
    三、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
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是必要的、有利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与建行江苏省分行和招行南京分行分别签署《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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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建行江苏省分行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招行南京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
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交
易的条款和条件,一般比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更为有利,是按对独立股
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违反《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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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
存在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除此之外,截至 2018 年末,我们未发
现公司有其他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2、对外担保
    截止到 2018 年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92 万元、
美元 11,036 万元,全部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除上述
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我们认为:上述担保
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为正常担保行为,不会对中小股东的
利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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