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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油: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ST 长油          公告编号:临 2019-014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本公司股票于2013年5月14日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并因2013年继续亏损于2014年6月5日被终止上市。
    退市后的长航油运,经过改革与调整,在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控制权没
有发生变更、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资本结构明显改善,资产
质量明显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抗击市场波动风险能力明显
提升,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满足了重新上市的条件。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8日重新上市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
条第(一)项的规定:“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
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故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
之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ST长油”。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5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
(一)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恢复上市或者重新上市后的首份年度
报告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1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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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8日重新上市后,于2019年3月20日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已满足
13.4.5条规定。同时根据已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持续盈利,经
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
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
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此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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