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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南油: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20-02-15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重新上市时做
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超过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96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50.5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1.01%。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
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