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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南油: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 2020-030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背景
    因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南油”、“长航油运”)重新上市需要,2017 年公司实际控
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依据相关规则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针对长航油运与招商轮船均拥有或管理 AFRA 原油
船的情况,承诺于 2020 年 6 月底前按照合法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集团内部业务整合、资产剥离、股权转让等)化解可能导致同业竞争的风险。”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AFRA 原油
船“白鹭洲”轮处置的议案,授权经营层以不低于评估值对外处置。通过招标,
中通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白鹭洲”轮进行了评估。
    自 2019 年年底以来,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在市场上出售“白鹭洲”轮,
一方面通过船舶中介机构寻找潜在的船舶买家,同时充分利用公司的客户资源,
主动寻找合适的船舶买家。先后有多位买家通过中介机构联系公司,并有 3 家委
托勘验公司上船勘验,公司与部分买家进行了多次洽谈。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及
油轮市场剧烈波动影响,预计无法在承诺期满前完成对外处置。
    为履行承诺,经与关联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
船”)协商,采取股权托管的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即公司全资子公司 NANJING
TANKER CORPORATION (S) PTE.LTD.将所持有的单船公司 BAI LU ZHOU MARINE
LIMITED(白鹭洲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委托给招商轮船下属公司 CMES TANKER
HOLDINGS INC.管理。2020 年 6 月 23 日,NANJING TANKER CORPORATION (S) PTE.
LTD.与 CMES TANKER HOLDINGS INC.签署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二、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NANJING TANKER CORPORATION (S) PTE. LTD.
                                     1
    乙方:CMES TANKER HOLDINGS INC.
    1、委托管理内容
    甲方将其持有的白鹭洲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股权(以
下简称“目标股权”)委托乙方管理,乙方根据本协议代为行使特定的股东权利,
乙方通过依法行使项目公司股东权利,对项目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2、受托人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行使的权限包括: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依据法律及项目公司《章
程》享有的对项目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包括股东表决权、决定权、董事或管理
人员委派权等管理权利;对目标公司享有除甲方声明保留以外的其他所有权利。
    3、甲方权利保留
    双方一致同意,在托管期间,以下权力和权利仍由甲方行使或享有:目标股
权的所有权、收益权、分红权;目标股权和项目公司重大资产的处分/处置权,
甲方处分/处置目标股权或项目公司重大资产的决定,乙方应予以配合;项目公
司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他财产性的股东权利;项目公司对外投资;
项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申请破产、解散和清算
等事项。
    4、重大事项决策
    托管期限内,乙方在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涉及下列重大事项的,应事先征
得甲方书面同意:修改项目公司《章程》;对外提供担保;对外借款。
    5、托管费用
    托管期限内,甲方每年需支付乙方托管费用 10,000 美元(该托管费用包括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托管的所有费用及相应的税费)。托管费用每半年支付
一次;不足一年的,按比例支付。
    6、乙方管理责任
    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能力,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业务经营范
围,妥善行使对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权限。行使甲方作为项目公司股
东权利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及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甲方及项目公司利益。乙方根据本协议做出的重大决策,应于做出决策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通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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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项目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出现重大违约;项目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化;项目公司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项目公司经营困难、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项目公司资产被扣押、查封或其他类似权利限制。
    7、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以下事项较早日期时止:托管期限满一
年;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项目公司所属船舶“白鹭洲”轮被出售。
    8、保密条款
    乙方对于托管期间获得的项目公司所有未公开的资料、文件、经营信息,未
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发布、泄露和披露,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规
则或证券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对外披露的情况除外。
    9、违约责任
    各方应充分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
的全部损失。
    10、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确定并订立补充协议。
    三、本次托管对公司的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油轮运输市场运价剧烈波动,船舶二手船市场交投低
迷。公司将白鹭洲海运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给招商轮船下属公司管理,既避免公
司与招商轮船在AFRA原油船市场的同业竞争,履行了招商局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又避免低价出售给公司造成损失,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
将根据油轮市场的行情,继续对外处置“白鹭洲”轮。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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