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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南油:招商南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1-04-17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 2021-021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
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3.5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内无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江苏分行”)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若存在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建行江苏
分行的股份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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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临 2021-010)。
    (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 《 上海证券 报》、《 中 国 证券报 》 及上 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1-020)。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
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招商南油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 2020-022)。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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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5,714.2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16%。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

                                     3
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 3.5 元/股),未超过董事
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数量 5,714.29 万股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742.57       27.47%       135,742.57      27.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8,469.06       72.53%       352,754.77      72.21%
    合计             494,211.63     100.00%        488,497.34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总资产 87.2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57.24 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 2020
年 12 月末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比例分别为 2.29%和 3.49%,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
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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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714.2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 1.16%。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
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
纵的情况。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已分别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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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公司收到的回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建行江苏分行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若存在减持
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建行江苏分行《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计划自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49,421,16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临 2021-017)。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
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
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
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
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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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
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三)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137465
    (二)前 10 大股东以及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以及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 10 大股东和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相关情况,分别详见
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4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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