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上市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作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南油”、“长航油运”或 “公司”)重新上市的联合保荐机构,对招商南油重新上市的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公司的股本及限售股变化情况 招商南油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 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2018]13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8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重新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5,023,400,02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招商南油重新上市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重新 上市之日起36个月,涉及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 长航集团”)持有的限售股合计1,357,425,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7%,将于 2022年1月10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于2020年4月16日完成股份回购并注销81,283,681股, 于2021年6月2日完成股份回购并注销89,332,495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招 商南油总股本为4,852,783,84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95,358,087股,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57,425,761股。此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4,852,783,84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52,783,8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1 股为0股。 二、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 外运长航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长航油运 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 者由长航油运回购;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将依据届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处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2、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57,425,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公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量(股) 数量(股)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 1 1,357,425,761 27.97 1,357,425,761 0 有限公司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357,425,761 -1,357,425,761 0 有限售条件的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流通股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57,425,761 -1,357,425,761 0 无限售条件的 A 股 3,495,358,087 +1,357,425,761 4,852,783,848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495,358,087 +1,357,425,761 4,852,783,848 股份总额 4,852,783,848 0 4,852,783,848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招商南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 市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 求;本次重新上市限售股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