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西丰林木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聘请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魏云和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我们认为:魏云和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同意聘任魏云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迪鹏 孙燕红 钱小瑜 2014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