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5-02-0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西丰林木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一年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迪鹏 孙燕红 钱小瑜
2015 年 0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