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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28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6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
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宋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
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了
以下决议: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年报工作备忘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
司《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并提出了如下
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应出
公司的经营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4 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 2014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