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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3-28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2,000 万元
    ●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2,0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6,690.5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3 日出
具的(2011)中勤验字第 09065 号《验资报告》确认。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18,000 万元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按承诺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 2012-017 公告。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
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1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公司
于 2013 年 1 月 4 日按承诺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 2013-001
号公告。


    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超额
募集资金 22,7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3
年 6 月 26 日提前归还 16,500 万元用于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75%股权,剩余 6,200 万元超额
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13-025 号公告)。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3 日按承诺将剩余的 6,2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 2014-001
号公告。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人造板业务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2015 年 2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 12,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公司 2015-001 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变更造
     林实施地点的决议、2012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
     截止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为: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 已累计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进度
号                                                 金         数额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15 万
1                                   36,065.64   26,065.64   26,676.63        已完工
     m3/a 特种人造板项目
     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桉树速                                          已造林面积
2                                   9,734.35     7,675.55    1,805.22
     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                                                 进度 33%

               合计                 45,799.99   33,741.19   28,481.85          -



          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28,481.85 万元,根
     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
     额为 7,200 万元,根据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 13,875 万元,根据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
     公司 75%股权的决议,用于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 75%股权的募
     集资金为 16,50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为 12,732.57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
机构发表专项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丰林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有利于公司解决暂
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营业利润
和每股收益水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违反丰林集团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本保
荐机构同意丰林集团将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
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