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4-28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7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
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10%的税率代
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05月06日
● 除 息 日:2015年05月0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05月07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5 月 0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468,91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28,134,720 元(含税)。
(四)扣税情况: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暂按 5%的
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7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率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0.054 元人民
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公司代扣代缴)。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
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54 元人民币。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05 月 06 日
(二) 除 息 日:2015 年 05 月 07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05 月 0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05 月 06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 (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
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直接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 22 号
电话:0771-4016666-8616
传真:0771-4010400
邮政编码:53003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