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15-09-1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丰林集团”)第三届职工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7日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职工代表70人,实到职工代表5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广西丰林木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草案》”)及其摘要和《广西
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