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3-3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西丰林木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报告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对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公司保证持续稳定
经营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要求,同时提升了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增强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公司对此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有关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 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
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6 年报审计工作中严
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
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60
万人民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
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熟悉,同意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人民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专项说明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担保计划,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预计,主要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
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风险
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担保
额度。
六、 对公司 2017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专项说明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
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适当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
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
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17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累计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七、 对公司下属南宁工厂生产线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下属南宁工厂生产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南宁工厂技改项目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计提后财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
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下属南宁
工厂生产线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