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1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
议将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包括《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
如下独立事前意见:
1、丰林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国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
本次向国际金融公司(IFC)贷款 4000 万美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
用,且公司无需为此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
力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影响。
3、本次贷款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能有效的提高公司现金流,保障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高质量健康发展势头,符合公司中长
期发展的战略目标。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树国 SONG DONG JIN 谢秋平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