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大信备字[2018]第 29-00008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 事项的回复 大信备字[2018]第 29-0000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由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转来贵部《关于对广西丰林 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29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我们作为丰林集团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 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生产经营 4.关于增值税退税。公司及子公司百色丰林、惠州丰林、丰林人造板享受增值税资源综 合利用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本期因增值税退税确认其他收益 4,439.38 万元,占净利润之比约 为 37%,对公司盈利情况影响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的确认政策、确 认依据,及确认时点,并说明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确认的政策及依据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确认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 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 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三剩物、 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沙柳等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实行增值税即征即 退 70%。 (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府补助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对于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 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丰林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对增值税 即征即退收入按实际收到时确认。2017 年度丰林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百色丰林”)、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丰林”)、 - 1 -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人造板”)共计收到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44,393,820.15 元,详见下表,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及列报批露。 单位:元 单 位 名 称 2017 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金额 丰林集团(南宁工厂) 6,652,822.98 百色丰林 15,504,910.66 惠州丰林 13,125,131.94 丰林人造板 9,110,954.57 合 计 44,393,820.15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检查、分析性复核等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丰林集团报告期内对增值税即征即 退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关于财务数据 5.应收票据。公司期末应收票据余额 1.88 亿元,期末终止确认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 0.68 亿元。请公司结合该部分票据终止确认的原因、风险转移及到期兑付情况,说明相关会 计处理的依据和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经核查,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丰林集团及下属孙子公司因背书转让未到期而终止确 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合计 68,073,205.50 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背书转让但尚 截止 2018 年 5 月 22 日 有无因票据到期 单 位 名 风险转 票据类型 未到期的票据 已到期需兑付 尚未到期 无法兑付受到前 称 移情况 金额 票据金额 票据金额 手追索事项 丰林集团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0 1,000,000.00 已转移 无 惠州丰林 银行承兑汇票 1500,000.00 1500,000.00 已转移 无 广东奕宏化 银行承兑汇票 16,145,825.24 15,645,825.24 500,000.00 已转移 无 工有限公司 百色丰林 银行承兑汇票 33,526,020.64 32,476,020.64 1,050,000.00 已转移 无 - 2 -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丰林人造板 银行承兑汇票 15,901,359.62 14,640,954.62 1,260,405.00 已转移 无 合计 68,073,205.50 65,262,800.50 2,810,405.00 丰林集团及下属孙子公司背书转让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银行应无 条件予以兑付,到期无法解付的风险较低,应收票据的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及批露。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检查、分析性复核等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丰林集团报告期内对应收票据的确 认及批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6.应收账款。公司应收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款项 1,236.37 万元因对方资金周转困 难逾期未收回。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款项形成的原因、账龄、是否涉及关联方,并说明对其 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丰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应收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好的板公司”)1,236.37 万元,其形成原因、账龄等详见下表: 单位:元 已提坏 是否关 债权人名称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账面净值 账 龄 形成原因 账金额 联方 惠州丰林 好的板公司 3,034,654.49 2,275,990.87 758,663.62 2至3年 产品销售 否 百色丰林 好的板公司 176,641.80 132,481.35 44,160.45 2至3年 产品销售 否 丰林人造板 好的板公司 7,377,925.44 5,533,444.08 1,844,481.36 2至4年 产品销售 否 丰林集团 好的板公司 1,774,489.78 1,330,867.33 443,622.45 3至5年 产品销售 否 (南宁厂) 合 计 12,363,711.51 9,272,783.63 3,090,927.88 (2)丰林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对好的板公司的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丰林集团的客户好的板公司因其资金周转困难,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客户所欠公 司货款 1,236.37 万元,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时还款,且多次协商无果。2016 年 3 月公司依法 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南法院”) 提起诉讼,江南法院予以立案受理。为 确保公司利益,惠州丰林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向江南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 年 5 月 18 - 3 -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日江南法院做出(2016)桂 0105 民初 479 号《民事裁定书》,以 3,507,980.86 元为限,查 封好的板公司及深圳拓奇智造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好的板公司的母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拓奇公司”)财产;丰林集团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向江南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 年 5 月 18 日江南法院做出(2016)桂 0105 民初 480 号《民事裁定书》,以 1,742,804.16 元 为限,查封好的板公司及深圳拓奇公司财产;百色丰林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向江南法院提出财 产保全申请,2016 年 5 月 18 日江南法院做出(2016)桂 0105 民初 481 号《民事裁定书》, 以 182,139.43 元为限,查封好的板公司及深圳拓奇公司财产;丰林人造板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向江南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 年 5 月 18 日江南法院做出(2016)桂 0105 民初 482 号《民事裁定书》,以 6,930,787.06 元为限,查封好的板公司及深圳拓奇公司财产。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对查封的深圳拓 奇公司温康纳生产线异地转移生产的评估价值为 671.9 万元,并出具中铭桂评报字[2016]第 0023 号评估报告。 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丰林集团、百色丰林、丰林人造板、惠州丰林尚未收到好的 板公司支付的货款及利息等相关费用,经向法院申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截止目前丰林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合计应收好的板公司的货款账面余额为 1,236.37 万,公 司依据会计政策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合计计提坏账准备 927.28 万 元,坏账计提比例为 75%,账面净值为 309.09 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的温康纳生产线的评估 价值能够足额覆盖对好的板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净值,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检查、询问等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丰林集团报告期内对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 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充分。 7.在建工程。公司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同比增长 169 倍,主要为年产 30 万立方米均质刨花 板生产线技改项目本期增加投入 2.57 亿元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该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是 否按原计划进行投资与建设,预期效益是否可达标。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年产 30 万立方米均质刨花板生产线技改项目原计划投资建设情况、目前项目的进 展情况 - 4 -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年产 30 万立方米均质刨花板生产线技改项目系丰林集团下属南宁工厂技术改造项目,项 目采用国际最新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技术,将定向刨花板核心技术进行创新,并应用到刨花板 生产,以实现产品密度更低、能耗更低、性能更优。同时本项目将采用无甲醛添加生产刨花 板的装备和技术,实现刨花板产品无甲醛添加制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 精神以及消费升级的趋势,该项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对于推进公司及行业人造板产业升级, 实现公司做大做强人造板业务,保持企业品牌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企业经济 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木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项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总投资 42,009 万 元人民币,依据本次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本次技改项目建设期一年;第二年投产 70%,第三年满负荷生产。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预期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39,000 万元, 年均销售利润 7,797 万元。2017 年 3 月,公司对南宁工厂原有 4 条生产线进行拆除工作,截 止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项目建设资金已累计投入 37,779.06 万元,项目主要厂房建设和主 要生产设备安装已完成,投资和建设总体进度符合原计划。2018 年 3 月 15 日,项目首板顺利 下线,现已进入试生产调试阶段,计划于 2018 年 6 月正式投产,项目产品将供应下游定制家 具企业。 (2)预期效益达标情况 依据 2017 年年报数据显示,8 家定制家具上市公司(包括索菲亚、欧派家居、尚品宅配、 好莱客、志邦股份、金牌厨柜、皮阿诺、我乐家居)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速大部分 超过 30%,高增长之势延续,目前集团已与上述 7 家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2017 年上半年 上市的 6 家定制家具企业,包括欧派家居、尚品宅配、皮阿诺、金牌橱柜、志邦股份、我乐 家居,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产能扩张,而其扩大产能的计划基本上将在未来两年内正式投产, 这将直接拉动上游刨花板的市场需求。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已达到饱和状态,南宁 工厂刨花板项目投产的时间与下游家具产业产能扩张投产时间基本吻合。在外部市场条件总 体有利情况下,集团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客户口碑及差异化竞争策略,在人造板市场上较 强的竞争力及良好的销售形势。因此,本次技改项目预计可达到预期效益,为公司带来新的 利润增长点。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检查、现场查看、分析性复核等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丰林集团年产 30 万立方 米均质刨花板生产线技改项目披露的工程进展及投资建设情况与企业实际相符。 - 5 -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8.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实现净利润为负,主要系确认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费用 3,315.26 万元所致。请公司说明将上述费用全部计入第四季度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丰林集团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 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锁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锁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 第三次解锁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每次解锁的条件为激励对象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中,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第一个解锁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第二个解锁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以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第三个解锁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属于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报告期结束前,规定 业绩条件是否达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不能判断相应比例的标的股票是否能够解锁,因此 无法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2017 年第四季度结束后,丰林集团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达到了规定业绩条件,因而公司于报告期末确认了股权激励费用。 会计师核查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企业应于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 6 -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的服务计入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通过实施检查、分析性复核、重新计算等核查程序,我们 认为,公司年度报告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新平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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