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关于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2018-07-03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9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对销售下列
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三类
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
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人
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人造板”)2018 年 2 月 6 日至 6 月 30 日共收到资
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 4,146,267.88 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色丰林”) 2018
年 2 月 6 日至 6 月 30 日共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 4,281,469.57 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丰林”)
2018 年 2 月 6 日至 6 月 30 日共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 4,309,366.94 元。
上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合计 12,737,104.39 元,于收到时分别确认
为丰林人造板、百色丰林和惠州丰林的当期收益。
2018 年 1 至 6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
19,948,340.00 元,将会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