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04-10
丰林集团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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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筹备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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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
出建议;
(五)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
薪酬计划或方案;
(六) 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
制度等;
(七)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提名及薪酬计划,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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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 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其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二) 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
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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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 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
定程序:
(一) 适用范围: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 绩效考核原则:
1. 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
主营业务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
程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客观性原则。
(三) 绩效考核职责: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
责草拟,修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组织实施。
(四) 绩效考核项目: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项目主要由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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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指标(80%)、管理指标(软性指标)(20%)
两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指标根据战略发展的年度
计划一年一定。
(五) 绩效考核方法
1.每年 1 月 31 日前,由董事长根据考核方案,
组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考核。
2.被考核人提交纲要式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
作述职报告。
3.财务、人力部门负责为公司高管绩效考核提
供所需的数据和有关信息。
4.董事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收集到的各
项信息、数据资料等,并考虑年度内外部生产经
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对被考核人逐一进行综合
评价。
5.董事长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并依据
考核结果决定年度绩效奖。
(六)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称职、
不称职。得分与等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 65(含)~90 分 65 分以下
2.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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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年薪+绩效工资”组成。其中,两部分的组成
比例分别是:1:1,具体发放方法如下:
①月基本工资=基础年薪/12,每月发放;
②绩效工资依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年
终一次性发放。系数如下:
考 称 职
优秀 不称职
核
(90 分 (65 分
等 85~90 80~85 75~80 70~75 65~70
以上) 以下)
级
发
放
系
数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于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
员,临时会议应于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特殊情况下
征得全体委员同意后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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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
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
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
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
事人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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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第二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原《广
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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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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