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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0-07-3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树国           SONG DONG JIN         谢秋平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