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核查意见2021-03-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丰林集团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552
号《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8 年 8 月向 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1,296,80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4,670,21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1,786,296.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2,883,919.20 元(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605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丰林木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2018 年 9 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之
子公司 Fenglin Wood Industry (New Zealand) Co., Limited(以下简称“新西兰丰
林”)、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New Zealand) Limited 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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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止,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679,681,734.93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人民币 46,797,815.73 元为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外币折算差额及外币汇兑损益。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
下:
单位:元
存款
开户行 账号 币种 余额(原币) 余额(人民币)
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宁 2102106019300424314 活期 人民币 74,218.47 74,218.47
市江南支行
Industrial and 10-5168-0709235-31 定期 新西兰元 145,629,141.89 679,607,516.46
Commercial
10-5168-0047235-00 活期 新西兰元 -
Bank of China
10-5168-0047235-00 活期 美元 - -
(New Zealand)
Limited 10-5168-0047235-00 活期 欧元 - -
合计 679,681,734.9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原拟用于“新西兰卡韦劳年产 60 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由新西兰丰林负责实施,该项目投资总额 87,035.90 万元。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 40 万立方米可饰面
定向刨花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101,511.80 万元,拟使用变更后的全部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截至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新西兰木材资源丰富、投资环境良好,是公司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海外
优选地。该项目是在国内林木资源愈发稀缺,国家鼓励林业企业实行“走出去”
战略的背景下,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确定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国、新西
兰两国的资源、技术、品牌、市场和地域等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
积极推动公司“中国领先、世界一流”战略目标的实现。
但是,公司自决定开展新西兰木材加工项目以后,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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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的变化,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严重冲击世界经济,各种不确定因素
进一步增加,公司与新西兰无法开展正常的人员往来,募投项目相关谈判及审批
工作进展缓慢,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导致募集资金长期无法产生效益,严重拖累
公司整体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财务指标。
公司作为人造板行业龙头企业,也是广西自治区政府重点项目企业,为了加
快公司发展速度,牢牢把握国内人造板需求升级转换的机遇期,积极融入国内“双
循环”新发展格局,用活各种政策红利,弥补近几年新西兰停滞发展的不利影响,
同时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加快扩充公司的产能规
模和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公司拟在广西北海市合浦工业园
区乌家产业园建设“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同时终止实施“新西兰吉斯伯恩年
产 40 万立方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将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于丰林木材产业
生产基地项目第一期——“年产 50 万 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
四、“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 50 万 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系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项目第一
期实施的项目。具体情况下:
1、项目名称:年产 50 万 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第
一期)
2、项目实施主体:广西北海丰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海丰林”)
3、项目建设地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工业园区乌家产业园
4、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原材料主要为三剩物(速生林的枝桠材、锯末和
废单板),采用先进成熟的刨花板生产工艺,引进意大利、德国、瑞士等国家超
级筛、连续平压制板系统设备、宽带砂光机、砂光裁切线等,配套国内先进生产
设备,新建一条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 50 万立方米
超强刨花板的生产能力。
5、项目建设周期: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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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投资构成:项目总投资 88,577.10 万元,其中:土建工程 17,397.80
万元,设备购置 44,889.00 万元,安装工程 4,840.80 万元,其他费用 5,066.20 万
元,预备费 3,609.70 万元,建设期利息 707.70 万元,流动资金 12,066.00 万元。
本次“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 40 万立方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终止后拟将募集
资金变更全部投入本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
中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向高质
量增长转变,中国人造板产品产量占全球人造板总产量的 50%~60%,多年来以
规模扩张的增长方式难以为继,亟需转变发展方式,向满足人民群众生态消费需
求的高质量发展方式转变。
超强刨花板是以细刨花、碎料及超大刨花为原料加工而成的轻质高强度人造
板材,其强度接近甚至达到细木工板或胶合板的强度水平,可用于家具或室内装
饰装修,满足高端功能性人造板的旺盛需求。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超强刨花板
生产工艺研究,编制超强刨花板企业标准,并提交超强刨花板制造工艺专利申请,
极大地推动了人造板行业特别是刨花板产业的转型升级。2018 年 3 月 15 日,公
司位于广西南宁的年产 40 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首板下线。
在此背景下,公司复制南宁工厂生产线的成功模式,依托北部湾的区位优势,
在广西北海建设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并于第一期建设“年产 50 万立方米超
强刨花板生产线”,该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产品具有十分
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加上已在钦州开工建设的“年产 50 万立方米超强
刨花板生产线”,公司人造板产品结构将大大优化,对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专业市
场,形成差异化的产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1、积极推进临港产业战略,助力公司发展迈上新台阶
公司作为品牌家居行业的高端板材供应商,大力推进临港产业,有利于公司
壮大经营实力,降低物流成本,提升赢利水平。拟建项目位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工
业园区乌家产业园,地理位置沿边靠海,加之公司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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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设备,高附加值产品将进一步满足高端功能性人造板的旺盛需求。公司将充分
利用北部湾经济区的区位优势,利用当地丰富的速生林资源,或引进海外优质的
木材资源,全面提高产品品质;同时,公司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工业企业,
建设效率更高,有利于公司抓住国内人造板需求升级转换的机遇期,大力提升公
司规模实力。预计至 2025 年,公司人造板总产能规模将达到 255 万 m/年(含钦
州在建项目),较现有产能规模 130 万 m/年扩充近一倍,对巩固和加强丰林集
团的行业、品牌地位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丰富木材加工产品种类,符合木材消费市场新趋势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国民收入不断提升,城镇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对相
配套的生活、商业等基础设施和空间的建设需求更广阔,带动了家具、室内装饰
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定制家居行业近年来的爆发式增长,带来了家具、装修用优
质板材的巨大需求,对上游板材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家具、装修的主材料之一,刨花板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超强刨花板
质量性能远优于欧洲定向刨花板《EN300:2006OSB》及《T/CTWPDA032017
可饰面刨花板》的标准,其强度接近甚至达到细木工板或胶合板的强度水平,且
产品结构均匀密实使其机械力学性能得到极大提高。因此,超强刨花板具有尺寸
稳定不变形、厚度公差小等优点,能很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丰富了木材加
工产品种类,在品质与环保上具有优势,符合木材消费市场新趋势,极大地推动
了人造板行业特别是刨花板产业的转型升级。
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第一期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在钦州 50 万立方米超强
刨花板产能基础上,再新增 50 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产能,合计新增 100 万立方
米超强刨花板产能,公司的业务规模得以进一步扩张,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升级。
3、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木材综合利用
中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木材需求国之一,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的
发展,木制品作为低碳、绿色、唯一可再生的家居产品,对木材的需求量在不断
加大。近年来,中国木材消费总量从 2007 年的 3.8 亿 m增长到 2017 年的 6 亿
m,年均增长 4.7%,预计未来几年木材消费量将突破 8 亿 m。目前,中国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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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木材水平约是 0.4m,而世界人均水平为 0.7m,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
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无甲醛添加木制品制造技术日益完善,无论是以满足人类美好
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还是基于国民经济绿色转型的内在需要,木材加工产业将
是我国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品质环保安全木制品内需市场
潜力巨大。
提高木材综合利用水平,既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又可满足人民对木制品需求的
问题。人造板是高效利用木材资源的主要途径之一,人造板工业是中国基础产业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的支柱产业之一,人造板的生产与消费对于提高森林资
源综合利用率,缓解日益紧张的木材资源供需矛盾,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意
义。
(四)效益测算
本项目建设期 2 年,投资回收期 7.7 年(含建设期),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
益率 14.3%(税后)。
(五)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
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已成立北
海丰林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但尚需取得项目用地,并完成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
价等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
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经营风险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得以进一步扩张。虽然公司目前已经建
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运转情况良好,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大幅扩张,
在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方面的难度将有所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水
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将会影响
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3、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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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生产超强刨花板。如果未来公司销售渠道的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或者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差,本项目将存在一
定的市场风险。
4、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投资建设周期较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经济形势、国家或地
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项目规划可能性。本次对外投资在短
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其他风险
本项目实施期间,存在受疫情、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
成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同意将本项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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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是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
论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
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将本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
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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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 云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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