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5-2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实际业务发
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树国 SONGDONGJIN 谢秋平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