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本公司现将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552 号《关于核准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丰林集团于 2018 年 8 月向 7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1,296,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4,670,21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786,296.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2,883,919.2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6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0,275,225.00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0 元,报告期使用 450,275,225.00 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75,225.00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0.00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82,608,694.2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40,205,612.73 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 57,596,918.53 元为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及外币汇兑损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 40 万立方 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将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于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第一期项目——“年 产 50 万 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1 (www.sse.com)披露的《丰林集团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及北海丰林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北京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金额 用途 兴业银行南宁东 广西北海丰 丰林木材产业生产 盟商务区支行 林木业有限 基地第一期项目 552060100100416219 240,153,929.53 责任公司 ——“年产 50 万 m 超强刨花板生产线” 中国工商银行股 广西丰林木 丰林木材产业生产 份有限公司南宁 业集团股份 基地第一期项目 2102106019300424314 51,683.20 市江南支行 有限公司 ——“年产 50 万 m 超强刨花板生产线”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5 亿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 2021 年 3 月发生了变更,详见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 2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3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2,883,919.2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5,225.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32,883,919.2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5,225.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 项 目 达 项目可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 到 预 定 本年度 是否达 行 性 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承诺 本 年 度 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投入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 累计投入 可 使 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否 发 生 投资总额 额 投入金额(1) 入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3) (%)(4) = 变更 金额(2) 状 态 日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2)-(1) (2)/(1) 期 化 新西兰卡韦劳年 产 60 万立方米刨 是 632,883,919.20 - - - - - 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花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 新西兰吉斯伯恩 年产 40 万立方米 是 - 632,883,919.20 632,883,919.20 - - (632,883,919.20) 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可饰面定向刨花 板项目 丰林木材产业生 产基地第一期项 目——“年产 50 否 - 632,883,919.20 632,883,919.20 275,225.00 275,225.00 (632,608,694.20) 0.0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万 m超强刨花板 生产线”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具体原因参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附表 2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具体原因参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附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5 亿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期末计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 本年度实际投 实际累计投 投资进度(%) 本 年 度 实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划累计投资 定可使用状 可行性是否发 入募集资金总额 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现的效益 计效益 金额(1) 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丰林木材产业 新西兰吉斯伯 生产基地第一 恩年产 40 万立 期项目——“年 632,883,919.20 - 275,225.00 275,225.00 0.0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方米可饰面定 产 50 万 m超强 向刨花板项目 刨花板生产线” 经本公司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 终止“新西兰吉斯伯恩年产 40 万立方米可饰面定向刨花板项目”,将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于丰林木材产业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 生产基地第一期项目“年产 50 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全部募集资金按照规定转回国内,支持北海 募投项目) 合浦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第一期项目“年产 50 万 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5)。 公司自决定开展新西兰木材加工项目以后,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两国文化差异、工作效率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存在巨大的差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严重冲击世界经济,各种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增加,公司 2 与新西兰无法开展正常的人员往来,募投项目相关谈判及审批工作进展缓慢,项目进度未达到公司及投资 者预期,导致募集资金长期无法产生效益,严重拖累公司整体净资产收益率及市场形象。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