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2021-08-1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丰林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
和评议,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
谢秋平 张树国 钟作杰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