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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0-29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2-45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北京证监局《关
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文件要求,现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本行”)的股东、关联方以及本行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承诺主体         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集团”)及本行
  2            承诺事项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3            承诺内容         中信集团及本行就避免同业竞争安排在《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以下承诺:
                                中信集团作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将不会直接从
                                事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本行业务经营区域为


                                     1
                               重点为中国内地;中信集团和本行将努力建立
                               有效机制,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
                               注: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国金”)在《招股说明书》中同时做出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本行已于2009年10月23日完成
                               收购中信集团所持有的中信国金70.32%的股
                               份,基本解决了本行上市之前遗留下来的本行
                               和中信国金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自2009年10
                               月23日起,中信国金在《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项下的义务已解除。
 4            做出承诺时点                   2007年4月26日
 5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有效
 6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持续承诺,正常履行
 7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不适用
 8              解决方案                        不适用


     二、    中信集团就其于本行配股时获配股份所作的承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承诺主体                 本行控股股东中信集团
 2              承诺事项                       配股承诺
 3              承诺内容       中信集团于本行2010年申请配股相关监管批准
                               时,作出以下承诺:
                               在获配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之内,中信集团将
                               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中信集团所获配股
                               份,也不会寻求由本行回购中信集团所持获配
                               股份;获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中信集团如转
                               让股份将就转让行为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提前
                               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2
                                以上承诺载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
                               股说明书》。
 4            做出承诺时点                    2010年9月28日
 5            承诺履行期限                      2016年7月6日
 6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持续承诺,正常履行
                               注:中信集团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股份”)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签署
                               协议,中信集团将以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
                               本行 61.85%的股份对中信股份出资,从而将导
                               致中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行 61.85%的
                               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变更”)。控股股
                               东变更已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
                               收购义务,目前尚待办理股份交割登记等手续。
                               中信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中信股份 100%的
                               股份,本行控股股东变更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违反中信集团作
                               出的承诺。关于本行控股股东变更的详情,可
                               参见本行历次相关公告。
 7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不适用
 8              解决方案                           不适用


     三、    BBVA就其于本行配股时获配股份所作的承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承诺主体       本行主要股东西班牙对外银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以下简称“BBVA”)
 2              承诺事项                          配股承诺
 3              承诺内容       BBVA于本行2010年申请配股相关监管批准时,
                               作出以下承诺:
                               作为本行的战略投资者,BBVA视其对本行的投
                               资为长期投资,BBVA有意于配股完成之日起至
                               少五年内持有本次配股所获得的股份,但发生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对本行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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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的任何监管或政府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施
                             加的任何要求,申请、被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
                             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发生对本行的经营或财
                             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宏观经济事件、不
                             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客观情况)的除外。
4          做出承诺时点                   2010年9月23日
5          承诺履行期限                   2016年7月31日
6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持续承诺,正常履行
7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不适用
8              解决方案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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