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3-20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本行董 事会向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提交提名常振明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 人的临时提案。本行董事会于2013年5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3年5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现场会议于2013年5月 28日下午14:00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层会议室召 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340,802,059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81.9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32,664,300股, 占本行股份总数的81.9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人数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37,759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02%。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因本行董事长暂时空缺,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由常务副董事长陈小宪先生主持会议。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与会股东(含授权代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284,157,84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62%;反对48,28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29%;弃权8,36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809%。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二) 《关于﹤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284,127,34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82%;反对48,285,305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37%;弃权8,389,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881%。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三)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284,127,34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82%;反对48,28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29%;弃权8,392,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889%。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四)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284,127,34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82%;反对48,28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29%;弃权8,392,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889%。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五) 《关于中信银行2013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288,600,44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49%;反对48,291,125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52%;弃权3,910,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199%。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六)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333,807,20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56%;反对3,136,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81%;弃权3,858,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63%。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此项议案采用了分段表决的方式,结果如下: 投票区间 同意票数 该区段 该区段 该 区 段 同 反对票数 弃 权 反对比 弃权比 3 意比例 例 票数 例 持股1%以下 8,225,220 98.21% 107,920 1.29% 42,320 0.50% 持 股 1% 以 下 且 持股市值50万元 244,758 61.96% 107,920 27.32% 42,320 10.72% 以下 持 股 1% 以 下 且 持股市值50万元 7,980,462 100.00% 0 0% 0 0.00% 以上 持股1%-5%(含 0 0.00% 0 0.00% 0 0.00% 1%) 持股5%以上(含 28,938,928,294 100.00% 0 0.00% 0 0.00% 5%) (七) 《关于聘用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回避表决,其 持有的本行股份7,018,099,055股不计入此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322,703,004股,其中同意31,263,520,21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54%;反对55,263,485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33%;弃权3,919,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513%。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八) 《关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授信 额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即: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Gloryshare Investments Limited,二者均为中信集团的子 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本行股份28,938,929,004股不计入此项议案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4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9,401,873,765股,其中同意9,349,672,05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774%;反对48,282,405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54%;弃权3,919,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86%。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九)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284,127,34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81%;反对48,282,405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3%;弃权8,392,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89%。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十) 《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152,354,10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92%;反对136,379,257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03%;弃权52,068,69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805%。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常振明先生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就任 本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常振明先生担任本行董事期间作为非执行董 事,将执行本行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不从本行 领取任何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审议此项议案时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5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陈贵阳律师及肖一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