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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8-27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3-32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3年8月12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3年8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富华大厦C座16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表决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4
名,实际参会董事14名,其中,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董事因有其它重要安排,
委托冈萨洛何塞托拉诺瓦易那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3年半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请详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一)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债券性质: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带减记条款但不带有转股条款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含370亿元);

    3、发行市场:境内市场;

    4、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
损失;

    6、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
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提高总资本充足率,增强本行的营运实
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8、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之日起至2015年
12月31日止。

    (二)授权事宜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
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债券价格、债券
币种、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在触发事件
发生时按照约定进行减记、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
定及审批要求对发行方案、申报材料及与本次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相关的其他事项
进行适当调整;

    2、提请股东大会允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向管理层转授权,并由管理层根据
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相关事宜;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的相关授权期限,与发
行方案有效期限相同。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2
    陈小宪常务副董事长、朱小黄董事、窦建中董事、居伟民董事、郭克彤董事、
曹彤董事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
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新增授信人民币73.1亿
元、美元5亿元。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关于本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给予BBVA关联方授信额度的议案》

    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董事、冈萨洛何塞托拉诺瓦易那董事与本议案
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12票。

    表决结果: 赞成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给予BBVA关联方企业续作授信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8.54亿
元)。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关于本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本行2013年8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大厦(深圳)建设项目增加全行异地灾备数据
机房建设专项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全行异地灾备数据机房从西安迁移至中信银行大厦(深圳)内
建设,批准了该项建设投资估算。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董事会同意召集并于2013年10月16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以及其他按
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事宜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4
附件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独董关联函字〔2013〕06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额度为73.1亿元人民币和5亿美元的关联
授信。就上述事宜,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认为:

    1、银行对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
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
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银行对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
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 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符合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三年八月




                                   5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独董关联函字〔2013〕07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向关联方BBVA提供额度为
3亿美元的关联授信。就上述事宜,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认
为:

    1、银行对BBVA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
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及决议合法、有效。

    2、银行对BBVA进行授信的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 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符合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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